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哪些事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7:14) 点击:128 |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网友咨询: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律师解析: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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