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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能否判定为嫖娼?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7:11)    点击:80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记录能否判定为嫖娼?

律师解答:

不能。如果只有付款的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是不能认定有嫖娼事实的,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嫖娼的认定证据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律师解析: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②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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