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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6:47)    点击:29

违反限制资格任职的后果。按照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谓无效,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不承认,公司登记机关可要求依法改选、委派或聘任。

网友咨询:

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律师解析:

违反或出现法定限制规定的后果、处理程序如下:

(1)违反限制资格任职的后果。按照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谓无效,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不承认,公司登记机关可要求依法改选、委派或聘任。

(2)任职过程中出现限制情况的处理程序。按照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定限制情形的,公司应当依照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程序解除其职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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