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清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56) 点击:35 |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到期,以及股东大会一致通过解散公司的,就可以申请清算。 网友咨询: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清算? 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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