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配海律师微信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47)    点击:27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网友咨询: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呢?

律师解答: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律师解析: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成员有什么法律责任?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配海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配海律师,张配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配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8493668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配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烟台律师 | 烟台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配海律师主页,您是第2150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