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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22)    点击:37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就被称为破产财产。也有学者认为破产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网友咨询:

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财产的范围一般是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包括破产宣告前特定时间内被债务人违法处置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还包括债务人的域外财产。

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的特征

(一)破产财产是财产或财产性权利

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或权利,既包括有形物,也包括无形物,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二)破产财产具有可强制执行

破产财产需用于清偿债务,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转换为金钱或其他有形物,或者直接以实物抵偿给债权人,因此,破产财产应当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破产财产由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四)破产财产具有动态性

破产财产既包括破产宣告时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宣告前特定时间内被债务人违法处置的财产,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甚至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后在追加分配期内追回的被违法处置的财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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