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务人还需要还款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0:57) 点击:32 |
有的欠款人因为经济困难导致债务逾期的时间会拖欠好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人会说拖欠几年就会超过法律的诉讼时效,债权方就不能对欠款人进行起诉,也不能要钱了,这种说法对吗? 网友咨询: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务人还需要还款吗? 律师解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还是需要还款的。 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在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比如对方欠款到期不还,在过了合同约定还款日后,债权人在3年内可以对其提出诉讼。法院给予了权利人追诉的权利,追诉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但一旦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于这种追诉时效过期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的,法院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进行延长。 律师解析: 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会影响到胜诉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话,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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