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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一周后闪离,收的99999元彩礼要不要还?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5-11 11:55)    点击:263

烟台律师讲解案情

  “你是诈骗犯!”开化法院村头法庭的调解室里,这句话被反复提出,庭前调解就在这样的指责中开始了。

  案情简介

  39岁的王某带着黑色的鸭舌帽,低着头,坐在调解室角落的椅子上,沉默不语。而他70岁的母亲俞某却气愤难平,一直站在女方徐某面前质问着: “结婚一个礼拜就离婚,你不是骗彩礼是什么?”

  问着问着,俞某的眼中就装满了泪水,她没想到,盼啊盼,盼到自己70岁了,39岁的儿子终于跨入婚姻的门槛了,虽然徐某是离异且带着两个孩子,但只要能跟儿子安稳过日子就好,不曾想儿子双脚刚跨进“门槛”便被狠狠推出了“门外”。

  王某和徐某的交往,可谓是闪婚+闪离。两人今年1月28日经人介绍认识。2月22日登记结婚,3月2日徐某起诉离婚。期间,因恰逢过年,王某按照习俗至女方亲友家走访拜年,送上烟酒,男方长辈给徐某的两个孩子包了压岁红包。

  不曾预料的是,刚过完元宵节,徐某便以结婚草率,婚后发现王某不体谅人,鉴于其已经生育了一儿一女,若王某不体谅其,以后生活会比较艰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好不容易帮儿子把结婚这个“老大难”问题解决的二老,还沉浸在儿子成家的喜悦中,才在家里住了两天的儿媳便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是二老怎么都没想到的。

  儿子成婚,两人将辛苦攒了一辈子的钱给儿子迎娶新娘,付了徐某家99999元彩礼,又添置金器赠与儿媳,希望儿子儿媳长久到老。

  却不想双方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结婚不足十天便面临了离婚诉讼。在家住了两天便离家的儿媳,在二老心中便成了“诈骗犯”,顺走了他们一辈子的积蓄。

  调解过程

  对这起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的父母和叔婶一致劝说王某离婚,并提出因为缔结婚姻而产生的开支,徐某必须不少一毫的还回来,包括退还过年期间包给徐某及徐某孩子的红包,退还二人办喜事的烟酒餐食钱。

  徐某同意退出全部彩礼和金器**,其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经济并不宽裕,无力支付已经花销掉的烟酒钱,且红包是自愿赠与,部分烟酒是赠与徐某亲戚,其并未受益,所以这部分不同意返还。**

  调解结果

  针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人协议离婚。由徐某返还彩礼及金器,另支付15000元补偿款,双方为缔结婚姻而产生的其他开支由王某家承担,不再向徐某主张。

  调解结束后,王某的母亲俞某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嚎啕大哭:“自从她起诉,我没有一晚是睡着的,没有一天是不流泪的,儿子新婚没几天便离异了,我们老人家攒几块钱也是艰难的很,这个事就像做梦一般,今天总算翻篇......”

  是啊,就让矛盾纠纷停留在法庭的调解室中吧,跨出法庭的门槛,便开始新的生活。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女方仅在男方家住了两天一晚便回到了娘家,可以认定为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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